夫妻借“种”生子续香火 丈夫不满生女要离婚
2008-07-04 16:52:3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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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灵宝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因借“夫”生子引起的离婚纠纷案,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
  灵宝市五亩乡青年农民王峰2000年9月经人介绍与张灵结婚,婚后,王不能生育,二人商量出借夫生子的办法。2001年12月,当张灵生下一女孩后,王峰觉得这一结果与当初设想的相差太远,再者感觉蒙受了奇耻大辱,便产生了弃妇弃婴的念头,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部分精神损失的请求,但对所生女孩抚养的问题未作处理。

  张灵不服判决向灵宝市检察院申诉,检察机关从维护妇女、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,找出了判决中的适用法律错误,判决不公等问题,经提请抗诉后,法院再审后作出调解,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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